如今,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,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,而操纵市场服务费骗局也是其中多发非法活动之一。
由于操纵市场的手法隐蔽、形式多样,特别是一些人以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场操纵之实,具有很大迷惑性,一时半会儿难以被发现,导致部分机构和个人长期以此为生。而随着监管部门监管技能的不断升级,这些“股价操纵术”也逐渐浮出水面。
典型案例:郑某保、姚某、郑某甲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,合谋操纵某流通股股票。郑某保安排郑某乙分别为其三人配资,并提供“行情精灵”软件及张某某等49人55个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,设立操盘点由姚某等人利用资金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某股票,同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,操纵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,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。
后这等人账户组有9个交易日持有某流通股数量达到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,有19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成交量累计达到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。为尽快将手中股票出手获利,郑某保、姚某、郑某乙通过杨某某、吴某某、曹某某等人以网络、微信群等途径公开推荐某股票,后卖出完成出货。
广州越声理财警示:在如今“零容忍”之下,任何破坏市场秩序的股价操纵行为,必将付出沉重代价。操纵市场之所以屡罚屡犯、屡禁不止,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益驱动。
倒腾一只股票就能实现“小目标”的案例过去屡见不鲜,而旧证券法对操纵市场行为处罚较轻,相比丰厚的获利,可谓是九牛一毛。需要清醒认知的是,新证券法已大幅提高处罚力度,且监管部门多次明确指出将从严、从重、从快处理操纵市场的行为。如今,动辄上亿元的处罚已成为常态,本案更是采取“三倍罚、终身禁、刑事责”,为市场树立了一块警示牌,警示那些蠢蠢欲动、伺机而动的投机者:阳光交易才是正道,暗箱操作者必将被罚到“肉痛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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